广西日报:正确处理四个关系 努力建设廉洁国企
发布者: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:2014-10-11 11:40
国资国企的深化改革与反腐倡廉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,建设“廉洁国企”既是企业深化改革的客观要求,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期待。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我们进一步认识到,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,坚定不移地推进新形势下国资国企的反腐倡廉建设,是新形势下国资监管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。加强新形势下的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,建设廉洁国企,必须紧密结合自治区国有企业的实际,正确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。
一是要正确处理改革与反腐败的关系,用深化改革化解腐败风险
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区国资系统和自治区直属企业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,为应对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,顺利推进国企的改革发展,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了有力保障。但也必须看到,有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,国企出现腐败的风险依然存在,需要引起特别关注:一是要特别关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腐败问题。有的企业管理者周围总是聚集着一些利益关系人,这些人看中的是国企管理者手中的权力,千方百计想从其暴露的薄弱环节下手,如果国企管理者同这些人的关系不清不楚,很容易成为腐败的俘虏;二是要特别关注“三重一大”违规决策的腐败问题。在兼并重组、产权交易、项目投资等重大决策中,要防止绕开监督,私下输送利益;三是要特别关注投资、工程招投标、大宗物资采购中的腐败问题。防止不顾企业财力承受能力和项目的效益,以做大做强为名,热衷于上项目铺摊子,私下搞利益关联,导致国资损失;四是要特别关注企业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。防止国企领导人把“自己人”安排在掌握关键权力的岗位,形成权、利链条,产生腐败。存在这些问题的根本症结是改革的滞后以致监管制度的不完善。现代企业制度不完备,政企不分,职业经理人机制不成熟,内部的权力制衡有名无实。企业领导人的权力没有边际界限,决策和执行不分,决策和监督不分,没有限制企业领导人权力的笼子,或者只是有名无实的软笼子。这些既是国企腐败风险高的根本动因,也是国企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。只有通过全面深化改革,才能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、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,才能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、把决策权和执行权分开、把执行者和监督者分开。反腐倡廉和深化改革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,关乎企业的前途命运,反腐倡廉是深化改革的必要条件,深化改革是消除国企腐败根源的必由之路,必须“两手抓、两手硬”。
二是要正确处理廉洁与效益的关系,以反腐倡廉促进效益提升
当前,在部分国企中对反腐倡廉与经营效益的关系存在一些模糊认识。有的认为既然企业是市场的主体,就要讲价值交换,要在市场的大潮中游泳,身上不可能不沾点水,太干净了生意没法做;有的认为对企业的廉洁要求不能跟行政机关一个标准,廉洁的绳子扎得太紧会窒息企业的活力,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和效益;有的认为查处腐败力度大了,会吓跑想来投资做生意的人,影响企业的经营环境和效益;有的企业领导认为自己是企业老总,代表着企业的形象,不准坐豪华车,不准出入高端场所,职务消费卡得太紧,会让别人觉着企业没实力,影响到生意交往和效益。存在这些模糊认识的主要原因,就是混淆了是非观念,割裂了廉洁与效益的关系。廉洁是企业的效益之本。据资料分析,世界上排在前列的大企业和大企业家,之所以能立于不败之地,除了懂经营善管理外,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廉洁。国企的管理者受党和政府的委托经营管理企业,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。如果任由国企的腐败现象蔓延,党和政府的形象将受到严重损害。因而,国企的企业家更应该把建设“廉洁国企”作为自己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,从而为国企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。就一个具体企业而言,廉洁就是效益。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诚信是市场规则的基础。如果一个企业腐败盛行,企业管理者心思用于琢磨私利,运用“潜规则”行权,合作者就不敢来投资做生意,企业的效益也是无源之水,这样的企业生命能有多长?一个企业领导发生腐败,企业的商誉被玷污,对企业的发展和效益的影响甚至是致命的。相反,一个企业风清气正,严格按市场规律配置资源,企业和客商办事不用搞“潜规则”,企业的廉洁诚信度高,发展环境就好,企业的效益和生命就会持久兴旺。反腐倡廉是弘扬“正能量”扩大效益,是祛除“蛀虫”保障效益,是为深化改革清障提升效益。
三是要正确处理“自主经营”与“加强监督”的关系,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
国有企业的“自主经营权”是企业在法律的框架内,按照市场规则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的权力。严格规范的管理监督,是企业行使“自主经营权”的基础,也是确保经济效益和廉洁效益的前提,自主经营权必须在监督的笼子里使用。对国企而言,“自主经营”和“加强监督”是保证企业发展和效益的两个支点,必须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。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,对国企的监督越来越规范严格,有的企业认为监督捆住了自己的手脚,影响企业适应市场的能力,进而影响到效益;有的以监督干涉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为由,绕弯子、钻空子回避监督;有的企业管理者缺乏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。各级企业管理者要清楚地认知,自主经营权绝不是自以为是、个人决策、自由裁量、各行其是。自主经营权必须严格控制在规范决策、规范经营、规范监督的制度笼子里。否则,如果任由企业的管理者个人说了算,不按“三重一大”规定程序决策,不对企业管理者的行权程序和范围进行有效的监督,这种不受约束的权力不但容易造成经营风险,而且必将导致腐败。缺失监督的自主权越发挥,企业的经营风险和企业家的腐败风险就越大。加强监督是企业自主经营权得以充分发挥的保障,不干涉企业的“自主经营权”绝不是不要监督。只有监督到位,才能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,实现自主经营效益的最大化,才能打造清廉国企,造就企业创新发展和企业家健康成长的环境。
四是要正确处理管党员与管企业家的关系,用党纪管好企业的党员干部
在国企中设党的组织是我们的政治优势。国企中党的领导者既是老总、老板,也是共产党员,党要管党的要求具体落实到国企,就是要用党的纪律管好党员企业家。党章对党员的要求只有一个标准,就是共产党员的党性标准,无论是老总、老板概莫例外。企业的党组织要切实负起反腐倡廉的“主体责任”,纪委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,善于用严格的组织观念和党内生活制度管理干部,做到遵守纪律没有特权、执行纪律没有例外。我们要善于发挥政治优势,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,把每一个党员纳入党组织的管理之中,运用组织的力量,用严肃党的纪律管住国企的党员干部,这既是保证企业领导人员清正廉洁的根本,也是建设廉洁国企的客观要求。企业的党员干部由于经常处于经济大潮中,直接与市场打交道,掌握着很多的资源和很大的自由裁量权,经受利益的诱惑更直接,腐败风险更大,需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更严格的管理和监督,不能游离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之外。当前,自治区直属企业执行党的纪律情况总体是好的,但也确实存在着“只讲利润不讲党性、重抓指标轻抓监督、只当老总不当党员”的现象,对他们的监管往往失之于软、失之于宽。有少数党员干部党性观念淡薄,纪律松懈。有的对党的纪律采取实用主义态度,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,不利的就不执行,执行纪律跑偏;有的企业党组织软弱无力,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不敢抓、不敢管,怕得罪人;有的把企业的经营权力行政化、部门权力个人化。教训证明,那些腐败的企业领导人员,大都将共产党员的身份抛到了脑后,心里只想着自己是老总、老板,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,规避了组织的管理监督。如果对这些问题,放之不管、纵之不问,势必会损害国企利益,影响国企改革,害了企业毁了企业家。
建设廉洁国企关系着国有经济的巩固与发展,关系着民心向背和政府的形象,关系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成功与失败。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上“四个关系”,坚持反腐倡廉与深化国企改革双推进,以反腐倡廉保障国企新一轮改革的深化,为加快实现我区“两个建成”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!
文章来源:《广西日报》(2014年5月5日第007版新闻)